“沈衔月边听边点头,“这也不难听啊,旭日高升,举樽而邀,多有内涵啊。”
“嗯,是挺有内涵的。”
“名字是父母起的,不管好不好听都是父母给孩子的最美好的祝愿,怎么能说改就改,再说了,你名字真挺好听的,对自己有点自信行不行!”
“行。”
“对了,还没问你姓什么。”
“……我姓皮。”
“噢,那就是皮……噢……”
长安城。
李元洵勒住马,朗然一笑,“燕世子,三弟,我们到了,这就是长安了。”
李元彻拨开轿帘,声音中透着不以为意的慵懒,“长安有什么好看的,又不是没来过,人来人往的,挤得慌。”
说完,他不由自主地朝时倾尘看了过去,他有点好奇,那个人现在正在想什么。
黄金甲,青琐门,两侧城阙高耸。
时倾尘立在广袤阔大的阴翳中,眼前浮现出不堪回望的一幕幕生离死别,血流成河,他单薄的白衣在风中凌乱。
长安,他来过三次。
在每个人的心中,大徵的都邑长安都有着独一无二的印记,或是荣华,或是富贵,或是声色,或是故乡。
于他而言,这两个字是“生死”。
是生亦是死。
是死亦是生。
第一次,襁褓之间父母违,他被师父抱走,侥幸捡了一条命;第二次,他为了这个江山,在诡谲莫测的朝野上下杀得病骨羸羸,最后位高权重又如何,终是心力耗尽,性命不久;第三次,他从沙场凯旋归来,看到的却是她未曾凉透的红衣裹尸。
他本不该回来得这样迟的。
北疆那帮人不过是一帮乌合之众,他只用了旬日功夫就肃清干净了,在策马驰京的路上,他收到了骠骑营大将军魏不疑的求救血书,说是七闽作乱,南疆危矣。
时倾尘捏着血书,稍有踌躇,出征前,他曾同大徵皇帝李承赫有过约定——
此战罢,江山宁,还尔自由身。
北疆既平,约定已成,其余种种本不该同他再有干涉,更惶论,魏不疑本就欠他性命,可是人命关天,社稷在先,他无法置之不理,终于还是取道陇右、剑南,策马长驱闽州。
虽险,却胜。
回京路上,时倾尘挽袖折了一枝甘棠,梨花白,白胜雪,他将花捧在掌心,想着亲手给她簪在鬓角,她说,她最喜欢的水果是甘棠梨,最喜欢的颜色是胭脂红,最喜欢的人是……
他记得。
他都记得。
她穿红衣的确很好看……
即便死了,也是很好看的……
他吻开她的掌心,将花放了进去,而他,折身拾阶,提刀杀光了所有该死的人,不该死的人,最后的最后,他已经杀红了眼,谁有罪,谁无辜,他早已分不清记不得了,事实上,他也不在乎,他就这么亲手斩碎了他所坚持守护的一切。
人间的冬天太冷,太长,想来天上的也是一样,他想让多一点的人陪她。
尘世上的人就是这么矛盾,崇敬强者而又痛恨强者,怜悯弱者而又欺辱弱者。
该不该死的人都死绝了。
他在众人又恨又怕的拥立下,加冕帝位,承继江山,成了名副其实的孤家寡人。
后来,他去了灵山。
再后来……
时倾尘睁开眼,碎金子般的蓬尘渗入眼眸,有点痛,还有点痒。
要是现在下场雨该有多好。
他心想。
“燕世子,你说是不是?”
问这话的人是李元彻。
李元彻和时倾尘之间隔着不近不远的距离,中间还有一个李元洵,这让李元彻觉得安心不少,连说话都变得大胆起来。
时倾尘回眸看他。
“你说什么?”
这明明是极寻常的目光,却莫名让李元彻浑身血脉一凉,他别开脸,眺着不远处的夕阳,故作轻松地说。
“我说啊,长安有什么好看的,又不是没来过,燕世子,你说呢?”